保靖县位于湖南西部边地,是一个土家族 、苗族聚居的山区少数民族小县,全县总面积1.760.65平方公里,2003年年末总人口28.3万。保靖法院建于1950年7月7日,内设机构13个,派出法庭4个,现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64人(聘用司法警察4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5%和60%,在读本科12人。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以及各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院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走政治建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之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争创五好法院为目标,发扬“自强不息、求真务实、敢为人先、团结奋进”的保靖精神,阔步前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形象。1990年以来,先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三次,集体一等功一次,被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文明卫生单位,中共自治州委政法委、组织部评为政法队伍建设创三好活动先进集体,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在2003年自治州中院对全州基层法院公正与效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在2001--2003年严打整治斗争工作中被中共自治州委政法委评为全州严打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严打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阳朝人民法庭被州中院、省高院授予 全州三好人民法庭和全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庭等荣誉。五年来,先后11人次获得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法官 全省优秀司法警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法院系统贤内助 全州人民满意公仆全州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2004年5月,省高院授予我院五好基层人民法院称号,荣记集体一等功。